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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2年版)》明确:未获许可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

阅读:256 创建:2022-04-15

        3月25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发布《关于印发<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2版)>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要严格落实“全国一张清单”管理要求,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、严肃性和权威性,确保“一单尽列、单外无单”。通知强调,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“三定”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,对法律法规和“三定”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,按照“谁审批、谁监管,谁主管、谁监管”的原则,全面夯实监管责任。     《清单》主体包括“禁止准入类”和“许可准入类”两大类,其中禁止准入类6项、许可准入类111项,一共有117个事项,相比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0 年版)》减少 6 项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,其中对禁止准入事项,市场主体不得进入,行政机关不予审批、核准,不得办理有关手续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、领域、业务等,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。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主要有以下两项:  

        一、“小额贷款”字样不得随意注册    

        在禁止准入类中,特别强调了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,其中包括非金融机构、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,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“小额贷款”字样,使用此字样的企业(包括存量企业)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。



        二、未获许可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  

        在许可准入类中明确,未获得许可,不得设立融资租赁、融资担保、典当、小额贷款公司、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。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及业务范围均须监管部门审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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