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区(市)县财政局(财政国资局),有关市属国企:
为完善我市国有地方金融组织制度体系,提升我市国有地方金融组织质量,经征求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、成都市财政局意见,现就成都市国有地方金融组织不良资产核销有关事项明确如下。
依据财政部《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(2017年版)》(财金〔2017〕90号)第二条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》(财金〔2022〕87号)第(十三)条之规定,成都市市属、区(市)县所属国有地方金融组织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参照财政部《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(2017年版)》(财金〔2017〕90号)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》(财金〔2022〕87号)执行,建立健全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的内控制度,严控不良资产核销损失风险。
特此通知。
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
2026年7月16日

(源自: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)